免费尊享最高4000元旅行不便险(航班延误、行李延误/丢失、旅行不便、旅游中断) |
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向华安财产(95556)保险公司报案。 |
只要您使用招商银行运通百夫长白金卡卡刷卡支付您本人的全额公共交通工具票款或80%以上(含)的旅行团费,便可免费获得旅行不便保险。 |
A1.航班延误具体内容为:发生航班延误4小时(按到达时间) |
a.旅行不便险仅限持卡人本人。(我用主卡买我的飞机票,LD用副卡买她的飞机票,两个人都可以赔) |
b.下列原因造成航班延误,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被保险人乘坐航班所属航空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发,在办理登机手续前已确定航班延误或取消(问题2); |
c.保险人在班机延误保险金额内,赔偿在延误期间发生的下列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
于航空公司安排的最快改搭班机出发前在出发地或转机地所支付的食宿费用; |
来往机场及住宿地点(不包括居住地)的交通费; |
与机场或住宿地点联系的电话费; |
住宿时因行李已交寄托运而购买急需的衣物或其它日用必需品的费用。 |
如被保险人未发生上述费用或发生上述费用的金额不超过RMB500元,保险人按照RMB500元的固定金额进行赔偿,凭相关证明材料(延误证明?)即可获得,仅限持卡人本人。 |
所需材料:航空公司出具的延误证明及其他公共部分的材料(下文中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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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行李丢失/延误6小时(包含6小时).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乘坐飞机交付航空公司托运的行李发生下列事故,保险人按约定负责赔偿: |
行李丢失条件为:被保险人搭乘的班机抵达目的地(但不包括居住地)二十四小时后(含二十四小时),尚未领到托运行李。 |
行李延误6小时条件为:被保险人搭乘的班机抵达目的地(但不包括居住地)六小时后(含六小时),尚未领到托运行李; |
赔偿标准为:因紧急需要购买衣物及其它日用必需品的费用;(行李延误发生的本项费用以被保险人到达前述目的地后二十四小时内为限,【问题5】行李丢失发生的本项费用以被保险人到达前述目的地后五天(一百二十小时)内为限)。【问题6】 |
为领取行李往返机场和住宿地点之间的交通费用。 |
如被保险人未发生上述费用或发生上述费用的金额不超过RMB500,保险人按照RMB500元的固定金额进行赔偿. |
所需材料:行李票复印件、被保险人乘坐航班所属航空公司出具的延误行李领取时间证明或丢失证明及其他公共部分的材料(下文中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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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旅行证件丢失:在港、澳、台地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行期间,因护照或其它旅行证件(以下简称旅行证件)遗失、被盗窃、被抢劫或抢夺,保险人在旅行证件重置保险金额内赔偿: |
保险金额内赔偿:因补办旅行证件所发生的直接补办费用; |
在补办旅行证件期间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住宿费、餐费及交通费。 |
下列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发现证件遗失、被盗窃或发生证件被抢劫或抢夺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未向事故发生地警方报案。 |
所需材料:须有事故发生地警方报案的回执;补办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公共部分的材料(下文中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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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旅游中断保险,因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病危或身故,必须中断行程时,保险人在旅游中断保险金额内赔偿: |
对已支付且不能退还的交通、住宿、餐饮等旅行费用; |
中断行程前往病危或身故的被保险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所在地发生的交通费用。 |
所需材料:旅行合同及旅程时间安排复印件、相关病危通知书或身故证明、病危或身故者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行程中断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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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材料:理赔申请书(可向白金秘书索取);被保险人的机票及登机牌复印件;损失清单和原始费用单据;被保险人身份证明;被保险人持卡证明(信用卡复印件);刷卡凭证存根联或该笔交易所属帐单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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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选材料:公共交通工具票款或旅行团费支付情况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