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积分的转移、合并
(一)同一持卡人名下有多张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除航空联名信用卡、淘宝网联名信用卡、车友信用卡、行卡白金信用卡(标准版)、行卡白金信用卡(悠系列)、尚白金信用卡、立享白金信用卡(悠系列)、悠逸商旅白金信用卡、悠悦健康白金信用卡、留学生信用卡、人保财险联名信用卡、兴享白金信用卡等具有限定积分使用规则等具有限定积分使用规则,如不可转入、合并积分的信用卡产品)时,其不同主卡间的积分可以相互转移、合并;不同持卡人名下的主卡之间,积分不能相互转移、合并。
(二)持卡人需要将本人名下不同主卡间的积分进行转移、合并时,可致电兴业银行24小时客服热线95561提出申请。
(三)兴业银行客服人员在受理积分转移、合并的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加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