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漢莎航空(Lufthansa)一名「精打細算」的乘客在3年前,訂了來往挪威奧斯陸和美國西雅圖、中途要在德國法蘭克福轉機的較便宜機票。未料他回程時僅乘搭由西雅圖飛往法蘭克福的航班,放棄轉機到奧斯陸。漢莎航空入稟法院,要求乘客賠償該程轉機機票與直航機票相比的差額。
被追討的男乘客於2016年4月以657歐元(約5,800港元),訂了來回奧斯陸和西雅圖的商務機票,中途要在法蘭克福轉機。他去程時如常乘搭,但回程時只乘搭由西雅圖飛往法蘭克福的航班,之後放棄轉機到奧斯陸,並改乘另一航班到柏林。
漢莎航空入稟要求賠償,指機票銷售條款已列明不允許這樣做,對方理應賠償2,112歐元(1.8萬港元)及相關利息。漢莎起初沒有解釋為何要賠償這個數額,又被指定價欠缺透明度,故法庭拒絕審理。
漢莎航空後來表示涉事男乘客應繳付等同西雅圖直航至法蘭克福的機票全額價錢、即2,769歐元(約2.4萬港元),2,112歐元就是扣除他的轉機機票價錢後所得。漢莎航空已獲上訴許可。
英國《每日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