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民航一般要是区分运输航空(CCAR-121部)和通用航空(CCAR-135部)的,并且通用航空的范围很大,包括抢险救援,气象,农业这些领域,我们这些乘客坐“小飞机”的旅行一般叫做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有些也冠以通勤、低空观光这些名号。
最近研究一些意外险,注意到大多数人身意外险,包括平时买票时候的航意险,对于飞机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大多定义为“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而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班到底是不是属于这个定义范围呢?毕竟某通航的公众号购票界面的保险是“通用航空机上人员航空意外伤害保险(乘客版)”,同时这个保险目前又是停售的状态,保险公司更是对这些事情一问三不知,只知道重复一些没用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