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XXX:您反映的您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的消费纠纷事项已于2023年06月16日收悉,根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消费投诉处理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银诉YZ20230619008264号):依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或者接受银行、保险相关服务与银行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产生纠纷,并向银行保险机构主张其民事权益的行为,应当由银行保险机构负责处理。您反映的消费纠纷事项,属于您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的民事纠纷,依法应当通过民事途径予以解决。您可以依法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根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上海银保监局已将您反映的消费纠纷事项转送相应机构处理。注:本告知书适用于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事项。《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可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http://www.cbirc.gov.cn查询。上海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