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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标错价40元一晚被订上千单 消费者:已遭强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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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标错价40元一晚被订上千单 消费者:已遭强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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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日月2024-6-20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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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最低调2024-6-20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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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客TOP2024-6-20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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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dugu2024-6-1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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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Hl2024-6-19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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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个评论

像极了爱情  黑钻会员  2024-6-19 14: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开始 触发BUG  酒店集团可以不认
鲜花 (4朵) 鲜花榜
songqi86222024-6-19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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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洛琳娜2024-6-19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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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br2024-6-1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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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一鸿2024-6-19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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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aibeilan  白金会员  2024-6-19 14: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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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洛琳娜2024-6-19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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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蓝  黑钻会员  2024-6-19 14: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明显可以视为重大误解,没必要跟那些所谓的消费者多说话
飞客1990808  钻石会员  2024-6-19 15: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240必须认,140有的聊,40太明显了,官司也打不赢
鲜花 (1朵) 鲜花榜
jujiananren2024-6-20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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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za  黑钻会员  2024-6-19 16: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不取消,肯定赔死啊
Lambo_T  钻石会员  2024-6-19 16: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空刷的哭了
艾斯特  黑钻会员  2024-6-19 16: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swza 发表于 2024-6-19 16:01
这还不取消,肯定赔死啊
哪里会赔,这点钱对酒店没啥大影响
飞客2112491  钻石会员  2024-6-19 16: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酒店觉得存在重大误解的,并非出于真意的表达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因而民法为因自己原因造成但并非出于故意的意思与表达不一致提供了救济的机会,故民法典规定了撤销权制度。但与此同时,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相对人,避免善意相对人因他人的过失承担过于繁重的纠错成本,又对上述救济加以限制,严格限制了撒销权必须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权。若酒店以重大误解为由单方取消消费者的住宿订单,系单方面解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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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客TOP2024-6-20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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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w1612024-6-19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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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162024-6-19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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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eshita  钻石会员  2024-6-19 16: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40打官司必输,因为不合理,有法律保障的,但可以协商薅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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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洛琳娜2024-6-19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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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16  终钻会员  2024-6-19 16: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Takeshita 发表于 2024-6-19 16:39
40打官司必输,因为不合理,有法律保障的,但可以协商薅羊毛
前提是酒店先协商,协商不成也要请求法院撤销吧,酒店直接取消应该还是违法的
鲜花 (1朵) 鲜花榜
ygw1612024-6-19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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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蜗牛  白金会员  2024-6-19 16: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像极了爱情 发表于 2024-6-19 14:20
去年开始 触发BUG  酒店集团可以不认
条款目前还是只针对积分房的Bug
鲜花 (1朵) 鲜花榜
飞客TOP2024-6-20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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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洛琳娜  金卡会员  2024-6-19 17: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大误差合同可以撤销
fanfang4x  蓝钻会员  2024-6-19 19: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一看就是标错的,薅毛的订的时候就应该报着被取消的心了吧,取消了就算了呗,还真去吵架打官司呢
云破月  白金会员  2024-6-19 20: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克洛琳娜 发表于 2024-6-19 17:17
重大误差合同可以撤销
在这里第一次看到讲法的。看多了胡搅蛮缠了。
AmurTiger  钻石会员  2024-6-20 00: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价格谁调的啊,**
eva360  银卡会员  2024-6-20 00: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人都怎么了,占不到便宜就要搬出法律,怎么好意思做出来的?还好意思找记者制造舆论?就必须支持这种肮脏的占便宜没完没了的贪念?
jujiananren  蓝钻会员  2024-6-20 01: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ujiananren 于 2024-6-20 01:04 编辑
飞客2112491 发表于 2024-6-19 16:22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酒店觉得存在重大误解的,并非出于真意的表达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因而民法为因自己原因造成但并非出于故意的意思与表达不一致提供了救济的机会,故民法典规定了撤销权制度。但与此同时,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相对人,避免善意相对人因他人的过失承担过于繁重的纠错成本,又对上述救济加以限制,严格限制了撒销权必须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权。若酒店以重大误解为由单方取消消费者的住宿订单,系单方面解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是纯纸面分析,实际如果真上法庭未必会判酒店违约。如果要求酒店三个月内行使撤销权,开庭都猴年马月的,开庭时可能入住时间都过了,那消费者能不能住,酒店该不该让住,对双方都是一个困扰,所以这条在此情况**性很差。而酒店取消订单,我觉得符合公平原则。
飞客2112491  钻石会员  2024-6-20 01: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jujiananren 发表于 2024-6-20 01:02
jujiananren 发表于 2024-6-19 16:22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酒店觉得存在重大误解的,并非出于真意的表达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因而民法为因自己原因造成但并非出于故意的意思与表达不一致提供了救济的机会,故民法典规定了撤销权制度。但与此同时,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相对人,避免善意相对人因他人的过失承担过于繁重的纠错成本,又对上述救济加以限制,严格限制了撒销权必须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权。若酒店以重大误解为由单方取消消费者的住宿订单,系单方面解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是纯纸面分析,实际如果真上法庭未必会判酒店违约。如果要求酒店三个月内行使撤销权,开庭都猴年马月的,开庭时可能入住时间都过了,那消费者能不能住,酒店该不该让住,对双方都是一个困扰,所以这条在此情况**性很差。而酒店取消订单,我觉得符合公平原则。[/quote]
请见相关判例 酒店标错价40元一晚被订上千单 消费者:已遭强制取消
jujiananren  蓝钻会员  2024-6-20 01: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客2112491 发表于 2024-6-20 01:09
飞客2112491 发表于 2024-6-20 01:02
飞客2112491 发表于 2024-6-19 16:22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酒店觉得存在重大误解的,并非出于真意的表达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因而民法为因自己原因造成但并非出于故意的意思与表达不一致提供了救济的机会,故民法典规定了撤销权制度。但与此同时,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相对人,避免善意相对人因他人的过失承担过于繁重的纠错成本,又对上述救济加以限制,严格限制了撒销权必须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权。若酒店以重大误解为由单方取消消费者的住宿订单,系单方面解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是纯纸面分析,实际如果真上法庭未必会判酒店违约。如果要求酒店三个月内行使撤销权,开庭都猴年马月的,开庭时可能入住时间都过了,那消费者能不能住,酒店该不该让住,对双方都是一个困扰,所以这条在此情况**性很差。而酒店取消订单,我觉得符合公平原则。[/quote]
请见相关判例[/quote]
这判例用在这没啥意义啊。过了三个月了都,这公司该换个诉讼思路,完全没必要去主张什么撤销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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