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018年4月3日原本计划从里斯本机场到法兰克福再回上海。
结果在里斯本的时候因为机场延误没能赶上法兰克福的飞机,当时前一架飞机停下后立马跑到登机口,但是被告知登机口关闭。原本想在机场留宿,看看能不能改签。但是最终在好心人的帮助下,让汉莎改签了4.4下午5点的飞机。比原计划延误了19个小时。汉莎也提供了机场附近的酒店,第二天也开具了延误证明。
本人因为不知道Eu261准则,只是最近和同事聊到延误才得知,虽然已经过了一年多,想尝试下向汉莎索赔。
6.6写了邮件过去,6.8给了答复。告知是因为机场设施管制,属于不可控的因素。所以想请教下各位大侠,是否符合EU261准则,当然我也接受大侠们的吐槽和批评。对这方面我的确没有经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