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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earaabc 于 2022-1-7 16:46 编辑
邮储积分细则https://shop.psbc.com/psbc/709/449.html?uspm=3.34.100768.141.2.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积分奖励细则
(生效日期:2021年9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信用卡积分及积分兑换,特制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积分奖励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用卡积分(以下简称积分)是指邮储银行针对持卡人用卡消费等行为依规则赋予持卡人的一定分值,该分值可用于积分兑换等用途。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含主卡及附属卡,简称信用卡)。
  第四条 凡持有有效邮储银行信用卡的持卡人可参加积分兑换。
  第五条 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该持卡人丧失积分累计及积分兑换的资格:
(一)持卡人信用卡被止付、停用、账户冻结、销户;
(二)账户逾期两期以上;
(三)持卡人名下仅有邮储银行一张信用卡产品,且该产品销户;
(四)持卡人积分累计或兑换涉嫌虚假交易,或涉嫌倒卖积分;
(五)违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领用合约》)及其它相关规定。
第二章 积分累计
  第六条 积分存储于持卡人名下,持卡人持有多张信用卡主卡时,各卡积分按各卡产品规则计算、统一存储于持卡人名下,其中一张或多张主卡销卡后,原卡积分不受影响,当持卡人销户且在邮储银行没有其它信用卡主卡时,其名下的积分清零失效。
  第七条 凡持卡人持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商户分期(含电话销售商品分期),按照交易入账金额单笔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积分,不足1元部分向下取整,积分在交易入账日后的T+2日内入账并生效。累计的积分可用于兑换积分商品、礼券或相关增值服务。
  第八条 主卡及附属卡的消费均累计积分,附属卡积分归并到主卡持卡人名下。
  第九条 因消费退货或争议等原因而造成原交易金额减少的,邮储银行相应调减对应积分。
  第十条 持卡人在万事达网络及VISA网络的消费都有积分,在银联网络的下列消费不累计积分:房地产类、汽车销售类、批发类、学校类、代扣代缴类、烟草结算款、保险类、医院卫生类、物流仓储类、公共事业类消费,具体的不计积分消费的商户类别详见附件1。
  第十一条 持卡人在附件3收单机构内的消费不累计积分。
  第十二条  因商户、收单机构或收单行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和使用银行卡受理机具或未正确设置商户类别代码,导致不应累计积分的交易产生无效积分,邮储银行有权撤销该部分积分;非因邮储银行原因致积分漏算、错算的,邮储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商户、收单机构涉嫌伪造交易套取积分,邮储银行有权关闭其积分累计。
  第十四条 除第十、十一条规定外,所有卡产品在下列交易不累计积分:预借现金、还款、溢缴款领回、转账、预授权、手工调账、退货、有争议交易、网上支付(不含线上快捷支付)、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及《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第十五条 卡产品特殊规定:
(一)金卡等级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消费累计两倍积分。
(二)白金等级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月消费累计两倍积分,账单分期、交易分期及现金分期交易的每期分摊金额累计两倍积分,分期撤销时扣减积分。
(三) 青春主题信用卡及轻松小熊主题信用卡线上快捷消费累计两倍积分,具体线上快捷商户范围详见附件2。
(四) 其它信用卡(不含中原美食卡、分享卡及金叶卡)线上快捷消费累计一倍积分,具体线上快捷商户范围详见附件2。
(五) 中原美食卡仅在餐饮类商户商户代码(POS签购单商户编号或银联商户号第8至11位)为5441、5451、5462、5811、5812、5813、5814、7011及7012的消费累计双倍积分,其它交易类型、商户类型及商户代码不累计积分。
(六) 河北邮缘一族联名卡在指定联名卡商户刷卡消费累计双倍积分,商户列表见附件4。
(七)自动分期信用卡成长卡及鸿运卡分期分摊时计算一倍积分。
(八)分享卡、金叶卡所有交易无积分。
(九)新疆惠亲卡普卡在账单分期、交易分期及现金分期交易的每期分摊金额累计三倍积分,分期撤销时扣减积分。
(十)IC卡电子现金账户消费无积分。
(十一)华润通联名卡特殊规定:
  1.华润通联名卡银联卡计积分消费2元累计1华润通积分;华润通联名卡Visa卡计积分消费2元累计2华润通积分,消费不足2元不累计积分。
  2.邮储银行每月将华润通联名卡持卡人账户内累计的华润通会员积分导出到持卡人华润通会员账户中。金卡等级每月导出积分封顶为37500华润通积分,白金卡等级每月导出积分封顶为50000华润通积分,超过积分封顶的华润通积分保留在持卡人卡片下,与下月新产生的华润通积分累计进行导出。
  3.华润通积分在导出至华润通会员账户前,可在邮储信用卡APP查询其账户中上一个统计周期内的华润通积分;导出后可在华润通APP或小程序中查询其账户中上一个统计周期内的华润通积分并在华润通渠道进行使用。
  4.华润通积分有效期及使用规则以华润通APP渠道说明为准。
  第十六条 持卡人涉嫌伪造非真实交易获取积分,邮储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用于核实交易真实性,对认定的**、伪造非真实交易所累计的积分邮储银行有权进行扣减,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第十七条 持卡人消费交易时已经累计积分,申请交易分期或账单分期时,不扣减积分,也不获得积分,每期分摊应还款金额时不扣减也不获得新积分;交易分期、账单分期撤销,不扣减积分也不获得新积分;现金分期不累计积分。
  第十八条 持卡人申请的商户分期(含电话销售商品分期)根据每期分摊金额计算,逐期获得积分,每期入账金额中的分期手续费金额不累计积分。如商户类型属于不计积分类别,则商户分期付款消费不累计积分。如持卡人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对应入账金额的积分一次性累计到信用卡账户。
  第十九条 持卡人消费及分期产生的积分,2021年2月1日0时前入账的积分永久有效。自2021年2月1月0时起,白金卡等级卡产品通过消费及分期产生的新增积分有效期为永久有效,其他卡产品的新增积分有效期按照产生月份起,有效期为60个月。
  第二十条 持卡人因参加邮储银行信用卡营销活动获得的奖励积分,其积分规则、积分有效期、积分使用范围等以营销活动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可通过邮储银行对主卡持卡人每月发送的信用卡账单查询上个账单月的积分汇总情况,通过邮储银行信用卡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8895580(以下简称“信用卡客服”)以及邮储银行积分商城网站(shop.psbc.com)、邮储银行个人网银(pbank.psbc.com)、邮储银行手机银行、邮储信用卡APP、邮储生活APP、“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微信公众号及“邮储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查询可用积分、当月到期积分、上个自然月新增积分、上个自然月兑换积分、上个自然月奖励积分、上个自然月调整积分。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应及时查询积分到期情况,到期积分做清零失效处理。
  第二十三条 积分为邮储银行对持卡人刷卡消费的奖励方式,在兑换成功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邮储银行均不产生效力。
第三章 积分兑换
   第二十四条 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有权兑换积分,附属卡持卡人不能兑换积分,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的持卡人不能兑换积分。
   第二十五条 积分兑换时,邮储银行按照积分有效期到期顺序自动扣减最近到期积分,最后扣除永久有效积分。
   第二十六条 积分兑换方式。
(一)邮储银行积分专区,兑换方式详见第四章;
(二)第三方商户APP积分抵现:持卡人可通过第三方商户APP订单支付时使用信用卡积分抵扣部分订单金额,具体使用规则以第三方商户APP显示为准;
(三)POS积分消费:持卡人可通过邮储银行指定合作商户的POS机具上使用信用卡积分兑换或抵扣部分或全部消费金额,具体使用规则以当地分行营销活动为准。
  第二十七条 邮储银行有权对持卡人符合以下条件的积分兑换进行取消,不再另行通知:
(一) 持卡人积分不足或违反本细则第五条规定;
(二) 不符合积分专区营销活动条件;
(三) 疑似积分倒卖或**;
(四) 疑似盗用持卡人信息;
(五) 积分专区客服人员三次(含)以上电话联系未能确认订单信息。
   第二十八条 信用卡到期续卡后,可继续兑换积分。
第四章 积分专区积分兑换
  第二十九条  邮储银行提供邮储银行积分专区网站、邮储信用卡APP及邮储银行手机银行的兑换渠道,供持卡人兑换相关积分商品,最新兑换方法及活动以积分专区网站公布为准,部分商品供货数量有限,兑完为止。
  第三十条  邮储银行积分专区提供积分商品供持卡人兑换积分。包括纯积分商品及积分+现金商品,纯积分商品价格为积分,积分+现金商品售价为积分数加上现金金额,现金部分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扣收。
  第三十一条 邮储银行依据持卡人积分兑换申请,对该持卡人积分进行扣减。扣减成功后该笔订单即生效,该持卡人积分兑换成功,订单未发货前可以申请取消订单。
  第三十二条 具备兑换有效期的商品到期后不再提供兑换服务,已下架及活动到期的商品不再提供兑换服务。
  第三十三条  邮储银行网站、积分专区以及相关宣传渠道的宣传资料上所展示的商品图片仅供参考,所有商品均以实物为准。持卡人收到商品后,需在签收前拆包检查商品外观,如发现有外观破损,可当场拒签并直接要求送货人员更换新的商品。若积分商品不存在如质量或规格问题,持卡人拒收的,商家收到货后,需确定收货,持卡人需要在线申请退款,我行会在规定时间内,将原兑换积分扣除配送费用后返还持卡人账户中,如果后续持卡人没有收到退款,请持卡人联系信用卡客服热线40088-95580。
  第三十四条 因持卡人所兑换的积分商品而发生的相应所得税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五条 代金券类商品须参照礼券细则使用,部分代金券具有使用期限,请务必于代金券上注明的到期期限之前使用,否则持卡人将丧失使用权利。邮储银行不负责过期代金券的更换或延期。
  第三十六条  商品由邮储银行积分专区供货商安排配送。持卡人通过积分专区网站、邮储信用卡APP及邮储银行手机银行兑换,可修改收货地址及收件人。
  第三十七条 视持卡人所在地区远近,持卡人须支付一定积分数或现金做为商品配送费用,具体积分数或金额以结算时为准。
  第三十八条 邮储银行收到持卡人的兑换申请,会在T+2工作日以快递方式配送,发货后在15个自然日内配送到持卡人指定地址。
  第三十九条 持卡人或收件人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签收商品,如由于代签未按代签流程所造成的商品丢失、损坏等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四十条 持卡人如因提供的地址错误或持卡人由于任何原因而造成商品被退回的,且持卡人也未在订单生效后的60个自然日内提出查询或投诉,则视为持卡人自动放弃该商品。超出上述查询或投诉期限的投诉邮储银行不予受理。
  第四十一条 持卡人如因第四十条原因导致积分商品被退回的,原兑换积分会扣除配送费用后返还持卡人账户;如持卡人在未收到积分商品期间进行销户、挂失、冻结、支付、停用、逾期、不续卡等导致账户或卡片状态不正常的动作时,积分不能退回持卡人账户。
  第四十二条  邮储银行与积分专区供货商之间不存在经销、代理、共同出卖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持卡人所兑换的商品如有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邮储银行将向持卡人告知积分专区供货商,并将协助持卡人与供货商联系,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积分专区供货商负责处理、解决。积分商品的更换、维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项目服务要求执行。
  第四十三条  其他退换货流程及具体规定以邮储银行积分专区网站帮助中心文档为准。
第五章 其它规定
第四十四条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邮储银行有权对本细则进行解释、修订,修改后的细则经邮储银行相关宣传渠道(如邮储银行网站(www.psbc.com)、积分专区网站、“邮储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信用卡账单、信用卡客服、各分支行网点)公示期满后于公告确定的日期正式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同时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及其它相关文件约束,持卡人可登陆邮储银行网站查询以上文件。
附件:
1. 银联网络不计积分商户类别列表
2. 线上快捷商户列表
3. 不计积分收单机构列表
4. 河北邮缘一族联名卡双倍积分商户列表
附件 1:银联网络不计积分商户类别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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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线上快捷商户列表
商户名称
支付宝
财付通
苏宁易付宝
京东网银在线
美团
附件3:不计积分收单机构列表
附件4:河北邮缘一族联名卡双倍积分商户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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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评论

思钱想厚  禁止发言  2020-3-29 12: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赞
sk20081018  蓝钻会员  2020-4-1 23: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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