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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求助,外航驻华办事处劳动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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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本人正在面试东南亚某星空联盟外航北京办事处的技术岗位,猎头说需要跟中国民航局合作的外航服务公司(FASCO)签订劳动合同。说是人事任免和晋升都由外航来决定,外航服务公司只是挂靠劳动关系而已,不算外包。请问国内的外航在国内的工作人员都是通过这种模式签订的劳动合同嘛?这种模式有坑嘛……
希望了解业内的大佬们给指点一二,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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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粥煲汤2021-11-24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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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个评论

ah8007  钻石会员  2021-11-23 12: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审帖客服66 于 2021-11-23 12:33 编辑
以前外资招工都必须通过fesco 但放现在算是历史问题 还有很多外资还在签fesco的劳动合同 它就是外包合同 因为你也没办法跟外企直接签合同 它只是办事处限制很多的 他们用工要么从国外派人来 要么就签本地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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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erLZQ  白金会员   楼主| 2021-11-23 12: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ah8007 发表于 2021-11-23 12:29
以前外资招工都必须通过fesco 但放现在算是历史问题 还有很多外资还在签fesco的劳动合同 它就是外包合同 因为你也没办法跟外企直接签合同 它只是办事处限制很多的 他们用工要么从国外派人来 要么就签本地外包
谢谢解答,那这种模式应该就是常规操作了吧?薪酬福利待遇以及后面的晋升跟外资还有关系吗?还是fasco来决定呀?我总感觉这样听起来虽然没什么毛病,但就是感觉上不太放心,我之前也没接触过外资企业
ah8007  钻石会员  2021-11-23 12: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BetterLZQ 发表于 2021-11-23 12:40
谢谢解答,那这种模式应该就是常规操作了吧?薪酬福利待遇以及后面的晋升跟外资还有关系吗?还是fasco来决定呀?我总感觉这样听起来虽然没什么毛病,但就是感觉上不太放心,我之前也没接触过外资企业
劳动关系在fesco 劳动管理是外资内部管 然后外企会通知fesco操作薪酬福利社保户口的调整 参考一下 国内几乎所有领事馆国内员工都是fesco劳动合同
ah8007  钻石会员  2021-11-23 12: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上fesco官网看看 她们经常搞外企的员工福利活动 因为外资办事处自己没法搞人太少
BetterLZQ  白金会员   楼主| 2021-11-23 12: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ah8007 发表于 2021-11-23 12:48
可以上fesco官网看看 她们经常搞外企的员工福利活动 因为外资办事处自己没法搞人太少
我看错了一个字母,是广州FASCO,好像是管理外航的,好像也是这个道理。
sw25256  白金会员  2021-11-23 14: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外企如果在中国没有独立法人公司的话只能用这种外包模式,没有坑,以前所有外企都是这样的,现在很多都有独立法人公司后还是沿用这种模式的也挺多。
SQ的粉丝  钻石会员  2021-11-23 14: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正解。 外企,包括外航, 都需要由一个中间机构代理劳动合作。 可以理解为, 这个机构只是名义上的公司, 做些PAPER WORK的事宜。 并无决定权。
员工和代理签约, 名义上是这家代理的员工。 但人事管理,晋升, 薪资, 都是由实际用人公司负责。 但他们不能直接操作。
个人觉得没有什么坑, 因为本来就双向选择。 而且福利待遇都会列明。 如果有纠纷 ,万一外企搬离中国,也可以找代理公司诉讼。 其实更有保障。 而且据我了解, 外服, 外航服这些公司都是国有的,或是受国家管理的。不会乱来的。
SQ的粉丝  钻石会员  2021-11-23 14: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下
FASCO,  外航服 ,Foreign Airlines Service Commercial Co.,Ltd, 航空类的代理
FESCO,企业外服,Foreign Enterprises Service Corporation, 普通外企的代理。
另外,还有一些小的外服公司“ 德科”什么的, 都是。
都一样的职能。
raysRRR  蓝钻会员  2021-11-23 16: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外企在华没有注册公司就不能自己雇人,必须走这种挂靠。FASCO不清楚,反正Fesco是非常多年了没听过有啥问题,很多大公司都是这样。
Vera2018    匿名飞客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post_deleted
外企至今仍然必须走外事服务单位招人,只是指定外事服务单位名单越来越广。国发(1980)272号文第十一条的要求。
评论内容不可见
至少目前我了解的情况,明确不能直聘在2005年劳社厅函(2005)15号文,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委2018年仍公开答复劳动者与外国使领馆直接签署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去年仍有案例不支持外国使领馆直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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