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英语:Freedom of speech),一种基本人权,指公民可以按照个人的意愿表达意见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权利,这些意见表达不用受任何人“事前”的审查及限制,也无需担心受到**或他人报复。有时也被称为意涵更广泛的表达自由[1][2][3]。它通常被理解为充分表达意见的自由,当中包括以任何方式寻找、接收及发放传递资讯或者思想的行为。然则言论自由的权利在过去至今日都是博弈与争取得来的,在任何国家通常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特别是破坏性的攻击、粗俗的内容一般不会社会容忍,例如发表诽谤中伤、猥亵、威胁伤人、煽动仇恨或者侵犯版权和隐私等言论或者资讯的一系列涉嫌侵犯他人人权的行为都被禁止,而表达意见时也需要注意时间、地点和礼仪。我希望回帖的各位能思考下自己有沒有做到合乎禮儀。換位思考自己說的話會不會讓自己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