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贴仅针对近日投诉的回复及东航现行政策理性讨论,并非引导现场闹事】
事实:1. 乘客预定飞行当日06:05-07:55 起飞的MU A航班,航班因东航计划取消后自动保护到航班B, 后B因东航计划取消后保护到航班C 航班C实际起飞事件为当日10:28分。
2. 《东航国内旅客运输条件》第九条 航班时刻、延误及取消 9.12 不正常航班的帮助 9.12.2规定: 由于东航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或取消,东航货代理人就旅客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向旅客予以一次性
补偿。航班延误4小时(含)至8小时,补偿标准为人民币200元……
3. 乘客在完成旅行后向95530就1中列明的事实,引用2中的条款进行投诉,诉求为200元人民币的补偿。
东航回复要点:1. 不支持200元的补偿,理由为:
1)询问乘客是否有损失?回复无直接损失 (误工算不算呢?不想争辩)
2)没有在机场当时提出
3)给与少数里程补偿以示诚意 (FV不超过80RMB)
讨论:1. 该情况是否符合航班延误?
根据运输合同,此情况应当符合航班延误的定义,且应当从合同确立的06:05分开始计算,此处应无争议。
2. 是补偿,还是赔偿?
经查询《民航正常管理规定》条款,均为补偿。分则中明确,国内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中应当包括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若给予补偿,应当明确补偿条件、标准和方式等相关内容。
3. 东航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规定?
符合。
4. 损失的默认处理?
东航默认旅客的时间损失不构成损失?当然要argue其他的损失,如误餐,期望利益,是否有必要?既然已经有了补偿标准,而不是补偿上限,且标准平易近人的低,何必再增加判定。
5. 这类规则的立法主旨?
如电话客服所述,东航目前实际执行的标准为机场现场发放,不接受事后投诉的做法。那势必就是引导乘客在机场柜台闹事?不习惯此类处理方式的乘客势必被放弃了自身的权益?
6. 同行的处理放视?
同样的情况,HO电话客服直接补偿200RMB或300积分到账户,非常干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