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ieroq 于 2024-9-13 02:58 编辑 信用卡积分“缩水”,消费者不满要说法
判决:按原规则兑换并免除年费
法官认定,某银行信用卡中心针对涉案180万积分调整其积分兑换航空里程比例的做法不具有合理性及合同依据,应属违约。鉴于郝先生系基于开立信用卡为基础参加涉案零钱包活动,某银行信用卡中心亦已确认该活动系由其发起、推广,积分商城由其管理,且积分活动相关细则及公告等均系由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故郝先生要求某银行承担相应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朝阳区法院依法判决某银行信用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45日内,针对郝先生180万积分中剩余的154万积分,继续按照某银行信用卡中心2020年3月20日公告发布前的积分兑换航空里程比例,即25:1的比例进行中国内地航司里程的兑换;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免除郝先生所持有的信用卡自2021年9月6日至判决生效之日起45日内的年费;驳回郝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某银行及某银行信用卡中心上诉,二审过程中,上诉人撤回上诉。据悉,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已经按照一审判决的兑换比例,陆续为郝先生完成了大部分航空里程的兑换。
据了解,一审宣判后,朝阳区法院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某银行、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发送了司法建议,提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加强业务规范性审查,合理行使合同条款解释权及修改权等建议,某银行回函表示,要以司法建议为契机,强化对信用卡中心业务开展的管理与监督,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回函表示,将对规则的修改内容及必要性等事项作出细化要求,采取改善措施,保持业务稳定性。
来源:人民法院报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3/12/id/76984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