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自己被违规出票维权的败诉经历,结局很不美好,可能导致乳腺不畅通。
某二师兄软件违规出票,行程单与实付款金额不符,投诉后未经同意私自退还差价。开始漫漫维权路。
先投诉民航局,民航局不管,让起诉。
然后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某猪,杭州互联网法院说某猪只是平台,只负责担保交易过程,对商品质量不负责。败诉。
又去浦东法院起诉他的马甲阿斯兰航空,起诉之前做了大量判例早就,发现只要提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让退一赔三,法官就会说无法证明主观欺诈判旅客败诉,于是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其依据《电子客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赔偿1元,结果又败诉,判决书很扯淡,说什么没证据。实收款与行程单金额不一致,对方律师庭上都承认的事实,法官对其违反《电子客票管理办法》绝口不提,相信其一面之词“价格波动”。
目前来看,《电子客票管理办法》已经名存实亡了,民航局自己颁布的规章制度,自己不管,让诉讼,而法院又不作为判据,ota可以明目张胆的违规出票,被发现大不了退差价,不被发现就白骗了,真是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