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湘东季思玉 于 2019-11-23 10:41 编辑 首先最好在平安银行有存款,这个最简单,去找理财经理去帮你去卡部申诉就可以,一般都会解冻
还有就是交易凭证不等于交易发票,持卡人只有义务提供交易凭证而不是交易发票
他们内部培训,不提供,会说你偷税漏税,其实不涉及偷税漏税,只有商户偷税漏税,个人不涉及偷税漏税
他们会偷换这两个重要概念
我把模版写出来,以后遇到类似问题就这样投诉
投诉平安银行渠道:信访渠道 1.信访咨询电话:010-66279113 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来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 银保监会信访处 邮编:100033
来访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银保监会 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 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2,平安总部属于深圳,选择深圳银监局:
http://www.cbrc.gov.cn/shenzhen/600203/left.html直接拨打投诉电话:银监会12378 在各个地方打,都会转到深圳,比较繁忙,多达几次一般都没有问题,一般他们先不受理,会让你拨打平安银行专门处理投诉的邓经理 0755-22620304
建议采取邮寄的方式 邮寄资料 邮寄地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A区31楼 收件人 深圳银监会 收件电话 0755-882851111 投诉书
尊敬的XXXX
您好!
投诉人:XXX
联系电话:XXXX
身份证号:XXXX
被投诉人: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
一 、投诉原因
在2019年10月17日,平安银行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冻结了我的信用卡的的使用,之后,工号235186的工作人员,并被告知必须提供三个月内所有的交易发票(含税)才可以解除冻结
然后本人找平安银行申诉了多次,坚持要求我提供三个月内的全部交易发票才可以解除冻结
二、投诉内容
1. 平安银行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平安银行领用合约第十一条)进行错误解读,误导客户,欺骗客户
2. 存在歧视客户,单独要求卡主本人提供交易发票,并未要所有持卡人提供,对卡主本人的心理和精神上造成伤害
3. 客服人员235186,法律法规意识薄弱,态度恶劣
4. 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冻结客户信用卡,没有任何有效证据情况下,进行有罪推定,假设客户不正当使用信用卡
平安银行信用卡并未树立和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理念和要求。
平安银行还涉及歧视客户(并未要求所有的持卡人提供交易发票),工号235186的工作人员,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平安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第十一条),并对相关条款进行错误解读,坚持要求我提供全部发票才可以解除冻结,这点违反相应的的法律法规:
平安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第十一条: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甲方识别相关风险(如提供消费签账单等)).
工号235186的工作人员把有义务强行解释为强制性,把交易凭证,解释为全部交易发票
对于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这种不负责任,不讲诚信,不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肆意践踏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我希望深圳市银行业消费者保护促进会能予以制止
二、投诉请求
a. 要求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解除卡片冻结, 落实银监会监管要求。平安银行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错误解读。
引自 银监办发〔2013〕149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本着公平和自律规范的原则,主动对信用卡合同开展自查自纠,修改完善有关内容,避免出现为自我免责加重持卡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修订片面强化持卡人义务和责任的不合理条款。
b) 要求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认真倾听客户意见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客户反馈,对工号235186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罚,工号235186的工作人员把平安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中有义务解释为强制性,把交易凭证解释为全部交易发票,这一点严重侵犯了持卡人的正当权益,并给持卡人精神和心理上都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并给持卡人造成了非常不好的体验。
落实银监会监管要求:银监办发170号第五条:“加强服务,改进投诉处理各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信用卡投诉的处理工作。除电话沟通等方式外,各商业银行应加强与投诉客户开展面对面的沟通工作,认真倾听客户的意见,注意反思自身工作的不足,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客户反馈,取得客户的理解与认同。银监会将加强对各商业银行处理信用卡投诉情况的监管工作,对处理投诉不力的商业银行将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C. 希望加强对客服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可以合法合规的处理问题
三. 参考资料
a) 监管条例
i. 银监办发17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ii. 银监办发149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信用卡持卡人合法权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