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酒店觉得存在重大误解的,并非出于真意的表达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因而民法为因自己原因造成但并非出于故意的意思与表达不一致提供了救济的机会,故民法典规定了撤销权制度。但与此同时,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相对人,避免善意相对人因他人的过失承担过于繁重的纠错成本,又对上述救济加以限制,严格限制了撒销权必须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权。若酒店以重大误解为由单方取消消费者的住宿订单,系单方面解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