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换比例:
调整前,15张广发里程券=1万航空里程;
调整后,25张广发里程券=1万航空里程。
兑换资格:
调整前,单个自然月内消费满3笔且每笔满人民币99元;
调整后,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次月将获得广发里程券兑换航空里程权益的资格,获得兑换资格起30个自然日内可兑换。
条件一:单个自然月内累计消费满人民币10000元。(退款、撤销、不累计积分商户交易等交易不作累计)
条件二:单个自然月内单笔消费分期本金满人民币5000元(分期期数≥6期)或单笔总账分期本金满人民币5000元(分期期数≥6期)。(撤销、利息为0等分期不作累计)
条件三:单个自然月内累计透支提现满人民币5000元,且办理透支提现业务当天到当月最后一天满10天(不可跨月)。
有效期:
每张广发里程券自其被转换生成之日起有效期3年,过期失效。
里程累计上限:
每自然月设广发里程累计上限,每自然月可累计广发里程上限=上月26日个人消费额度/7(向下取整)。
这么多条条框框!真佩服制定细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