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少年闰土 于 2018-6-6 09:54 编辑 转载:来自微信公众号 Arise 即便卡式通行证已经普及,机器操作几分钟就能完成签注加注,但依旧有人懒得去,而选择拿着护照「说走就走」去香港,觉得护照被标上「D.T.」问题不大,殊不知,这种「假过境,真逗留」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情节严重时会被逮捕,还将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日前,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在在罗湖口岸、皇岗口岸、福田口岸及深圳湾口岸采取代号名为「破影」的行动,针对内地旅客滥用现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人士的过境安排。行动中共拘捕7名涉案内地旅客,包括3男4女,年龄介乎24至54岁,同时检获6张无效机票。被拘捕的内地旅客于入境时向入境处人员讹称过境香港前往其他国家。经调查后,他们承认到港的真正目的并非过境,而是到港旅游。 7名内地旅客分别于较早前及今日(5月24日)在香港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向入境事务处人员作虚假申述罪名成立。所有被捕的内地旅客被控向入境处人员作虚假申述,他们均承认控罪,当中5名人士被判监禁5至6个月;另外两名人士则分别被判监禁4至6个月,缓刑18个月至2年。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5万元港币及入狱14年。此外,如内地旅客滥用现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人士的过境安排,未有依原定计划离境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入境处会记录相关数据。当该旅客日后入境时,入境处人员会对该旅客作进一步讯问,决定是否批准其入境。
从2014年起,每年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都会采取类似的「破影」行动,对内地旅客滥用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认识的过境安排开展专项打击,基本每年都集中在4-5月,但依旧有不少人铤而走险。 D.T.的后果
如果你很幸运地未被怀疑是欺诈,通过合理的解释说服了入境处人员你是真的遇到事情临时走不了而取消了行程,你的护照就会被打上「D.T.」的标记,有的人说这是「Delay Trip」的意思,有的人说这是「Delete Trip」的意思,然而实际上,你会被在电脑系统中被标记为「Doubtful Transit」,意为「可疑过境」。 不要相信什么「换本护照就没事」的说法,你能把护照号给换了,那你总至于为了再过境而去整容或者把名字、出生地、生日都改了吧?系统里其实都有记录。那这么做有没有什么后果呢?当然有。 过境香港
当你的护照被标记了「D.T.」后,下次再想从香港经停转飞国外可能就不会这么顺利了。一般来说,当你有一次被标记时再用护照过境香港,可能会被香港入境处严格盘问;有两次标记时再过境,停留时间可能只会给你1-2天;而有三次标记,基本上你会被列入短期黑名单或终身黑名单,再想用这种方式过境香港就很难了。 过境澳门
如果你的护照被标记「D.T.」,在60天内你最好别再去了。这段时间内如果你第二次过境澳门,你可能只能获得1-2天的逗留期,第三次过境将会被拒绝,直至60天满后再视情况而定。如果确实有特殊原因无法成行而返回内地,需要出示相关证明说服海关人员。 前往其他国家
虽说各国的出入境人员信息(黑名单)不一定会共享,但只要你护照上留有「D.T.」标记,在签证的时候就很可能遇到麻烦。比如泰国签证,有标记时需要额外付费让旅行社搞掂;而一些发达国家发现你的护照有标记时,甚至有可能直接拒签。 什么才是真正的「过境」
关于这个网上会有各种不同的答案,直接看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的公告吧,以官方为准。这个公告有两层意思—— 第一,如果你拿着护照过境香港,必须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事先已预订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也就是说你必须实际离港前往另一国家或地区才可以适用这类过境安排,每次可在港逗留7天(往返都行);第二,如果你同时拿着港澳通行证和护照,在进入香港时必须按照行程目的来选择证件,如果目的地是香港,或者从澳门经香港返回内地,你都需要使用港澳通行证,以香港作为过境地前往第三国才可以使用中国护照。 向入境处人员提供假行程、假机票,作虚假陈述隐瞒实际目的,一旦被定罪都将可能面临罚款和监禁。 正确的「过境」姿势
因为香港机场离境退税的存在,加上香港出发国际航班的选择便利,许多珠三角的朋友在出国游时都会将香港作为首选的出发地,而利用香港持中国护照的过境便利,也可以顺带把香港给玩了。这里简单说说两种正确的「过境」姿势。 内地-香港/澳门-第三国
只要你持有中国护照、前往香港转机到第三国的联程机票或船票,加上第三国的有效入境签证(免签或落地签除外),你就能在机票出发日前7天抵达香港,或者从第三国返回香港后在港逗留7天,而不需要使用港澳通行证和香港签注,澳门道理一样。但注意,这里需要的是真实的行程。 内地-香港-澳门-第三国
如果还想把香港对岸的澳门一起玩,只要你带上一次香港签注入境香港,使用护照+第三国有效签证(免签或落地签除外)+澳门出发前往第三国的机票即可进入澳门,而不需要澳门签注;同样的道理,你也可以使用澳门签注先进入澳门,然后再前往香港搭乘飞机前往第三国,不需要香港签注。 内地-澳门-香港-澳门-内地
其实这个属于超纲题了,这种走法已经不涉及到使用中国护照,全程使用港澳通行证+一次澳门签注+一次香港签注即可,回程停留澳门将被视为过境而不会被标注为「D.T.」。
同理,如果你的行程是「内地-香港-澳门-香港-内地」,根据香港特区入境处关于「附带行程」的有关规定,只要你在港澳地区合计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澳门的这一段行程将为认定为「附带行程」,你持有港澳通行证+一次香港签注+一次澳门签注同样可以走完全程而不会被标注「D.T.」。
如果不是迫不得已的情况,千万不要拿护照当港澳通行证用;如果你有充分的理由临时取消行程或改签,一定要提供航司的相关证明去向入境处人员说明,避免再次过境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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