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6月24日发布华东局罚浙江字〔2019〕5号行政处罚,对海南航空一架航班遭遇雷击后未按规定时限上报一事进行了行政处罚。
民航华东局在处罚决定书中表示,经查明,2019年2月14日,海航一架波音737-800飞机在执行HU7591号航班(深圳至杭州)时遭受雷击,但没有按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在时限(48小时)内填报事件信息,造成该事件信息迟报。
处罚决定书称,上述行为违反了《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十条:“事发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件信息,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规定,现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企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局方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未按规定报告事件信息的;(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未按规定报告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事件”的规定,对海航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