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价格监管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我已经准备截图搜集证据,起诉万豪顺便公费旅游了(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