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看到详细的描述过程,但是我的理解主要错误还是在个人端。原因:
1. 任何一项技术都不完全安全,比如最传统的密码被盗了,别人拿你密码登录,跟密码本身安全性关系不大。
2. 所以银行的防护措施是多重安全措施,但是又要兼顾方便。比如最早网银交易需要交易密码+U盾,后面防止网络钓鱼,又推出U盾必须要人工摁一下确认(防止插在电脑上没拔下来被人远程调用)
3. 关于人脸识别技术,一直在攻防转换中,可以预见的未来任然这样,表明人脸识别不是一个长久的有效安全手段,单一利用这个进行高危处理是有问题的。
回到这个案件本身,其实银行是侦测到异常的,包括大额交易电话确认等等,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出现盗刷的,本案件本身我认为首要过错是当事人,她受骗骗子欺骗,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充当了骗子的二传手,替骗子突破银行防护措施,所以法院大体是不会支持个人的诉求的。
我们经常听到银行网点人员苦苦劝人不要汇钱,但是有些人就是不听,这个银行不行还换个银行继续。最后受骗了就怪银行,我只能说活该,不应该可怜就让无过错方承担责任。
我们也经常听到,小偷偷东西摔死摔伤,法院和稀泥判另一方承担一定的责任,其实都是助纣为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