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一个从开业至今住了不下50晚的酒店,竟然深深伤透了我的心,并且对万豪集团也伤透了心。
事情经过如下:
10月2日-8日,从北京自驾返回大连度假,入住大连雅乐轩酒店6晚,每晚回酒店后,都将车辆停放于酒店的付费停车场。
10月3日晚6点半左右,如常将车辆停放于酒店的付费停车场。10月4日上午11:00左右,在前往停车场取车时,发现车辆出现严重受损,包括【左车门凹陷、右前刺连接处翘起,以及其他剐蹭痕迹】。同时,在车辆左侧的车位发现一块疑似被大风刮落的金属市政路牌。
由于当时有急事离开,且事故现场未影响其他车辆出入,故先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在约20分钟内带着相关照片和情况说明联系酒店、请他们通过监控帮忙查看车辆受损原因,且【第一时间提出如有问题可一同报警处理】。
而后,酒店【以监控有死角为由,表示无法查看到我方车辆在停车场时的情况,并拒绝了我方提出的一同前往交警队报警的需求】。因此,当天下午,本人独自前往中山交警大队报案,根据办案的孔警官表示,【付费停车场必须监控无死角,否则视为违法,且都要求购买保险。基于此,若酒店无法提供车辆不在停车场受损的证据,则停车场全责】。
在得到交警队的专业反馈后,我方再次与酒店进行了交涉,然而酒店方却开启了“踢皮球”模式,【接连换了多位联系人,以不方便报保险,需与市政确认车损是否为掉落的金属路牌造成,领导不在、需工作日处理等各种原因搪塞,始终没有任何解决方案,并再次拒绝了我方提出的一同前往交警队处理的诉求】。
对此,我方明确表示对酒店方办事态度的质疑,【并告知酒店,本人将于8日退房回京,如果事情处理不了,将通过12345进行投诉】。
结果,【就在8日本人退房后回京途中】,又一位新的联系人打来电话,表示愿意一同前往交警队报警处理。也就是说,【酒店方在明知我方已经离开大连后,才对事件进行跟进处理,涉嫌故意拖延】。对于这样的服务态度,我方严重不满。而后,【酒店方索要我方的身份证、驾驶证信息,表示将独自进行报案】,由于已没有更好的解决方式,我方同意了这一需求。
10月10日下午,我方在工作期间收到酒店方的电话。酒店方称通过交警队查看监控后,排除了金属路牌造成车损的原因,但【仍无法给到车辆不在停车场受损的证据,并表示保险报案时效已过,无法通过保险赔付】。此外,酒店方也没有任何该事件善后的处理方案。但随后我在查询相关资料后发现,【车险报案时效通常48小时内,也就是说,在我入住期间、10月6日内,酒店方都是可以进行保险报案的,但很明显,酒店方并没有这样做,而是涉嫌回避了这个保险报案时效。且怀疑酒店并未购买公共责任险。】
酒店刘姓经理今日三次来电,表示此次意外唯一能做的就是说声抱歉。
事件周旋多日,能否得到赔偿,其实本人已经并不在意,旨在给各位飞客提个醒,以后驾车千万别去大连雅乐轩酒店,可能停在路边都更加安全。
基于曾经的入住经历,SPG时代前台员工私吞本人Stay及积分,之后清洁阿姨打扫完房间不给我关门等等小事件,我都没有投诉过,也未曾要求过任何补偿,我想对于大连雅乐轩酒店的包容也到此为止了。
被这位刘经理的一句“只能说声抱歉”深深伤了,以后唯一能做的,就是不去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