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客1969152 发表于 2024-6-26 17:30
支持,但你基本必输无疑。你可以发现银行任何活动权益都会有一句,我行有最终解释权,也会有那句我行会对权益不是调整。你跟银行法律部门草拟的条款去斗,必定是完败。只能说银行这种行为合法而不合理。除非你把事情闹大了,弄的跟姜萍热度那么大,那银行受不了舆论压力肯定会服软。可惜,卡圈毕竟小众。你唯一能做的就是心里暗骂一句雪特,继续前行。
首先银行擅自变更合同,没有经过我同意,我同意银行霸道,可以销卡退费,但是银行不退。其次,银行和我签订电子网络合同时候属于格式合同条款,不是这一句最终解释权就可以随意变更合同,你这个属于断章取义了。那我们就看看到底是民典法来的大还是它这一句规避自己责任的格式合同来的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