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信息,在2015年2月至2022年8月期间,王飞利用负责外卡收单作业和外卡业务管理等职务便利,为深圳市财宝公司在与银行开展的国际卡网上支付合作业务中提供业务引荐、日常管理及消费交易争议处理等帮助。财宝公司时任总经理刘某为保持公司竞争优势,安排他人以现金形式向王飞行贿,金额累计达1730万元。刘某称,其自2014年结识王飞后,因担心业务合作中断,起初每月行贿10万元,后提升至每月20万元,资金先通过公司账户转至亲属(主要是前妻高某及高某之弟),再提现交予王飞。
2023年4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王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且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同时,其通过他人账户转移受贿资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情节严重,构成洗钱罪。最终,法院判决王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0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55万元。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