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乘船到香港转乘飞机的乘客〈乘搭跨境渡轮抵达香港国际机场转乘飞机离开香港的乘客〉
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起,香港国际机场海天码头提供即日现金退税服务,退回已预缴的离境税。于跨境渡轮码头办理登机手续时已取得退税券之乘客,若没有在转机当日往海天码头退款柜台取回税款, 应直接联络有关航空公司取回税款。乘客若没有领取退税券,就只可以邮寄方式向民航处申请退还税款(请参考下一段(ii. b.)的退税手续)。
ii. 其他乘客
a. 乘客可到民航处设于香港国际机场一号客运大楼七楼离港大堂D行段的「飞机乘客离境税」柜台申请退回现金。
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 缴税证据〈即航空公司/直升机航运公司发出的机票正本/电子机票,列明已缴付香港飞机乘客离境税〉
2. 上述离境航班的正本登机证 (只适用于航空公司乘客)
3. 有申请人姓名的正本船票 (只适用于乘船到香港转乘飞机的乘客)
4. 支持提出豁免申请的有关文件
因柜台职员需时处理退税申请, 乘客在办理登机手续后, 请预留足够时间办理退税手续。
b. 乘客也可选择填写“飞机乘客离境税 - 申请退还税款”表格连同一切所须文件于离境后四星期内寄回民航处申请。民航处在核实豁免权后便会邮递支票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