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坚持认为按条约办事就没毛病。但是也必须按条约办事。
条约里面唯一比较模糊的就是:升房视房态、延退视房态。
但是一般延退都会给(我小金卡第三方也都给的),升房如果一口回绝无所谓,但是不要前后言行不一或者撒谎就行,反正不升到套房,无论是乞丐房还是高级房除了楼层高点景观好点,里面还不都是那个样子。
正常合约内的羊毛能薅也无所谓(比如多拿点备品,周末七折的规定加床等)
合约外的要求就是无理取闹,给当然是酒店厚道,不给也没啥好去宣传说:“不厚道!不去了!”之类的话。说出去也丢人。
当然如果是由于其他问题,例如:给了脏房、给了变质的水果食物之类,该撕就撕,也不存在说住客就撕了就怎么吃相难看的说法。
酒店提供安全的食物,正常的住宿,按条约给待遇办事。
住客在享受正常的服务待遇的基础上,不总想着要超规格待遇。
这才是和谐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