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Rankoo 于 2019-5-6 18:41 编辑 18年10月底在飞猪平台的万豪购买了“万豪双11全国57城169店3天2晚套餐可分拆入住”,价值1488元。19年1月通过兑换券选择了青岛的某家酒店入住。3月预订29-30日黄岛的西海岸,被告知无房。考虑到办事便利性,没有兑换,但是通过飞猪的万豪预订了该酒店的同样房型,并顺利入住。该套餐于3月31日过期,今天上午与万豪联系并要求退还差价。
万豪的多位客服表示预约规则明确规定酒店分拆后不可退不可换。其中客服小德表示不能退款,且因为没有入住所以不能开具发票。
对于旗舰店的客服给予的答复,个人表示不能接受。于是拨打400与万豪的客服沟通,沟通中我明确表示产品中的约定违反了合同法并且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要求我提供法律条文做为依据。晚上继续致电万豪提供法律依据,接听电话的客服语气生硬。
此事以致电飞猪要求介入,如不退还差价,我还会致电消协以及税务机关介入。
不知道双十一这款套餐的销售量如何,也不知道有多少飞友与我有类似的经历。这事儿钱不多,事儿不小。死磕到底,并会持续更新。
不论结果如何就此告别万豪系,欢迎各位喷子,也欢迎各位支持我的各位飞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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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各位飞友汇报一下事情的进展:
4月16日,飞猪的客服致电,就反馈的问题进行了沟通。飞猪的客服表示既然商家之前有约定,那就应该遵守。飞猪也有法务部,商家所制定的规定也是通过法务部审核的,所以没问题。我表示对飞猪的答复不满意,会致电杭州消协进行投诉。
4月17日,致电杭州消费者协会,陈述问题。工作人员记录了我的要求之后表示投诉转给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6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是否接受我的投诉。
4月23日,收到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短信通知,告知接受我的投诉,并会在90天内给出处理意见。
在此之后,飞猪上的万豪的客服发站内信息告知可以给我开具发票。我表示拒绝。
4月25日、28 日、29日万豪的三位客服分别发送站内消息通知我“未使用的那晚可以确认好入住日期后”他们“联系酒店并确认房态安排预定”。我表示拒绝,再次明确要求退还未使用的房费。
4月30日接待飞猪的站内短信,表示“相关人员同意退款,退款日期预计在五一之后”。
至此,此事算是告一段落。如果我的这段经历能为某些有需要的飞友提供一点点的借鉴参考,也就达到了我发文的目的。
我相信正义会迟到,但是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我也相信,每个人的向前一小步,会推进社会向前的一大步!
此贴就此结束,不再更新,不再回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