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Patriot 于 2023-7-22 12:03 编辑 海航海口:“不赔偿,这就是最终处理结果”,找了民航局下单,继续“这就是最终处理结果”!
天府,下暴雨,延误,远机位摆渡车,不给带雨棚的楼梯车,不提供雨衣和雨伞。跟摆渡车车地服只开一个门,慢慢把人轰下车,她自己躲在车里穿着雨衣“检票”!
所有上机的人都浇了个半透,如果没有雨伞那就是全透!我就是运气不好全透的其中一个,晚上回家发烧了一会儿,结果2个连花清瘟下去,第二天就没再烧,接下来该干啥干啥。
天府当天给机场打过电话,解释得还算可以,虽然不人性化但是胜在态度和蔼可亲。
海航后来也给了投诉,结果就是“抱歉、人家按规操作、后续不会有进步、不能赔偿、你发烧我抱歉”。
要求换人处理,结果,不!就同一个人盯着,你的投诉就我来负责。
民航局单子到了,也继续是同一人,还是同样的论调:“抱歉,没赔偿,没法改,就是最终处理方案”。
服不服?
我是挺服的,声音很美,就是不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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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中午更新一下12326的补充:
先补充一下登机当时的情况:摆渡车登机,机上工作人员不下车、要求司机仅开一个车门、所有乘客迅速登机;由于雨和风都很大,并不是所有人都希望当时下车,但是工作人员以“后面车来了这辆车就得开走”为由,威胁乘客迅速下车登机。另,楼梯车的楼梯全金属,没有任何胶皮或者地毯用来防滑,在这种积水很多的金属楼梯上非常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对于本次投诉里航司回复中不实信息的说明:
1、“使用蓬梯车在机坪存在作业风险,且使用雨具存在安全风险(机坪不明外来异物),故现场无法向旅客提供雨具。”∶登机期间的降雨量为大到暴雨级别,地服人员并未向旅客说明“蓬梯车”未到位的理由,也未说明不能使用雨具。少数自行携带雨伞登机的旅客并未受到劝阻、自行使用了雨伞登机。此处航司的文字描述与事实不符,我不认可;
2、航司投诉阶段和局方12326首次通话时,我阐述了自己因登机时全身湿透而当晚发烧、严重于局方12326首次记录时的“感冒”。航司投诉阶段时,因处理本次投诉的航司女性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为“A”)未拿出后续任何有效的处理方案,即相同条件在未来复现时,所有登机旅客一定还会被大雨浇透,本人对此不作为的方式不予认可。基于没有任何实质上的流程或者措施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加上我乘机当晚发过烧,我提出需要赔偿;A问我有什么诉求,我答:方案需要你们给出、我来选;A表示没有方案,必须我自己提出、随后我提出:XXXXXXXXXX;A说去请示,第二天回复“请示了,做不到”。我不满意,要求换人处理,A不同意,说“不能换人,你的投诉就是我来处理”;我问A的姓名,不回答;我问A的工号,不回答;我问请示了谁,也不回答。我通过航司常旅客部门提出记录单要求换人处理,A继续和我对接;我走局方12326投诉,仍然由A和我对接;遂出现航司回复中了第四次、第五次通话我不耐烦的情况。
在本次事件中,A在电话里和本投诉的航司回复中,都使用了“因不可抗力因素,所以不能如提供xxxx服务”的表述。而根据不可抗力的概念(不可抗力因素包括:1、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等;2、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这类事件往往指社会异常的、突发的事件,既非自然灾害,也不属于**行为)可知本投诉中描述的登机时遇到情况并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我对这种偷换概念的不作为行为表示愤慨。
综上,对于航司员工A,其理解能力,处理流程,诚实程度都与我认识的航司其他成员有明显差距。本次投诉中描述的过程,只是本航班众多利益受损旅客的一个缩影,但是A的回复让我看到的是对常旅客提出一个实际存在的问题、一个极容易导致人身伤害的问题、一个需要赔偿或补偿的问题的冷漠态度。我觉得这是目前我发现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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