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b001 发表于 2020-3-13 09:19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石梅湾威斯汀在万豪官网发布的订房信息可以视为要约,消费者可以不提交担保预订客房,在收到预订成功系统信息后,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合同即告成立。同时,《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石梅湾威斯汀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取消订单,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已然构成违约,理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我问了律师本地起诉就可以,价格就酒店前后几个月内的正常价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赢面很大,50块钱诉讼费已经备好。律师费差旅费酒店得花吧,本地打官司还怕了个海南酒店了。目前取消邮件没有收到
合同法上还有个概念叫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而这个正是模糊的地方。如果石梅湾威斯汀最后被认定是要约邀请而楼主才是要约,则其撤回其邀请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